南充购房“团购费”,网爆蓝润也加入问题阵营
近日 , 南充市房管局针对“团购费”事件 , 与众多购房者房管局3楼处理“团购费”事宜 , 最后房管局工作人员组织业主们登记自己买房的信息 , 主要是登记买的哪个楼盘 , 交了多少钱 , 随后房管局工作人员便会走访这些楼盘的售楼部 , 最后再给到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不过在随后 , 在麻辣社区就有网友“Albert1”发贴“南充市蓝润城购买房屋交的团购费、服务费等是否合法?” , 内容如下:
本人于2019年1月31日 , 在父母的陪伴下来到蓝润城并在当日在业务顾问杨成的介绍下订购了一套住房 , 在订购时业务顾问建议我交“团购费” , 说交团购费有优惠会少几万元 , 当时还以为捡到便宜了 , 于是在销售中心交款处进行支付定金20000元 , 在支付定金后又在另一个POS机上刷取1.6万元 , 而其只有2万元有发票 , 另外1.6万没有发票 , 只有POS机刷的票 , 财务也没有开取发票和证明 , 我当时还问了他们 , 他们说这个不用开票 , 团购费是单独交的 , 还说全部都是这样的 , 并叫我放行心 。 于是在交完订房款后回到家与2019年02月02日下午在父母和姐夫及姐姐的陪伴下 , 来到售楼部进行首付的交付并签订合同 , 在2019年02月02日交付150816元 , 加上2019年01月31定金共170816元 , 而另外1.6万元的团购费收款方是“荣鑫” , 我在查找和看资料才发现 , 这个收款方居然是《锦江区荣鑫房屋中介服务部》 , 全程我并未接触锦江区荣鑫房屋中介服务部 , 并且这个机构在成都 , 而我们交款是在售楼部 , 房款交付也是在售楼部:
问一、售楼部也是销售部?
问二、销售部财务处也是中介公司财务部?
问三、这算不算欺骗消费者?
问四、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与锦江区荣鑫房屋中介服务部签了(购房服务协议书) , 这个骗取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问五、这个钱我们是否拿得到?他们这样收钱是否合法合规?
问六、而且合同还有一份补充协议 , 我发现这份协议下面没有网站 , 这份协议是不进行备案的吗?这份协议是否合规合法?签合同时几乎都在急急忙忙的状态下签了一大堆 , 手抖签的发软 , 协议签订根本没有时间看协议 , 完全属于盲签状态 , 销售人员说合同都是统一的 。
希望可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解答 , 因为在南充还有成千上万的这总类似的家庭、有对是父母一辈子的心血为儿女准备的新房、有的为了给父母一个安详的晚年购置的养老房等 , 打工挣钱不易 , 希望可以得到解答!并且希望媒体记者关注和持续报道!也请相关部门进行证实与解决方案的公布 , 由于人在广东工作 , 无法了解实施情况!也承受不了请太久的假回家等待处理结果!希望可以在相关媒体上知晓处理结果!
对于“团购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 同时 , 南充市房管局早在9月份发布过通知 , 不得收取佣金之外的其他费用 , 对于扰乱市场的违规行为 , 应该坚决取缔!
此次“团购费”事件引起诸多消费者不满 , 起先只有一个人爆出“团购费”事件 , 随后越来越多的业主们也诉说了相同的遭遇 , 业主们不仅在经济上受到了极大的损失 , 在精神和心理上也受到了影响 。 以前是缺少市场的监管才让“团购费”事件越来越横行 , 如今 , 经过房管局的处理后 , 对“团购费”事件一定能有所打击 , 减少一定购房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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