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书小窝|“徽州宴老板”遛狗伤人威胁市民?公司:系个人行为,已解聘

童书小窝|“徽州宴老板”遛狗伤人威胁市民?公司:系个人行为,已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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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书小窝|“徽州宴老板”遛狗伤人威胁市民?公司:系个人行为,已解聘  

7月2日 , 安徽蚌埠某小区发生一起因遛狗引发的纠纷 , 一名女子的狗在小区内咬伤别人家的孩子 , 不仅不道歉反而口出狂言 , 扬言“敢动我的狗 , 弄死你家孩子 , 几千万都能赔得起” , 还自称是徽州宴餐饮公司的老板 , 并摆出一副不可一世的高傲姿态 , 狂躁的叫嚣道:“老子有钱 , 不怕……” 。  
【童书小窝|“徽州宴老板”遛狗伤人威胁市民?公司:系个人行为,已解聘】  
该女子的恶劣言行经网络曝光之后 , 迅速引发网友关注 , 并成功点燃了人们的怒火 , 一时之间关于“人命不如狗”的讨论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 “徽州宴”也因为该女子的不当言行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 公司声誉因此受到影响 。  
然而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真如该女子所言“徽州宴是她干的”吗?当然不是 , 在事件发酵之后 , 徽州宴餐饮有限公司在第一时间就对此事发表声明:  
该事件引起公司高度重视并召集股东开会 。 该行为属于个人言行 , 公司由多名股东组成 , 并非当事人所言 。 鉴于当事人言行已造成不良影响 , 股东会议决定解除当事人的聘用关系 。  
  
事件后续出来了 , 该女子被公司解除了聘用关系 , 这样的处理结果可谓是大快人心 , 让人拍手叫好 , 同时也表明了公司对于此事的态度 , 算是及时挽回了公司的声誉;然而公司的处理结果有了 , 该女子的另一个行为是不是也该有个说法了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 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从以上条文中可以看出 , 该女子以别人小孩性命相威胁 , 公然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 , 其行为已经构成恐吓 , 纵使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 最起码也够得上治安处罚的条件了 。  
  
这名女子不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 而且还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 如此蛮横无理、以势压人、恃强凌弱、为富不仁的人 , 是不是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呢?是不是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呢?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 有钱不是违法的资本 , 更不是蛮横的底蕴 , 不管是谁 , 违法了必须受到惩处 , 绝无例外!  
坐等后续消息 , 编者就想看看这名为富不仁的女子究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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