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侃事|夫妻共同财产有变化,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算是俩人的共同财富吗

小超侃事|夫妻共同财产有变化,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算是俩人的共同财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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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侃事|夫妻共同财产有变化,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算是俩人的共同财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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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珏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 ,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 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话题 。 毕竟 , 当初结婚时大家都不是奔着离婚去的 , 那么问题来了 , 到底哪些财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小超侃事|夫妻共同财产有变化,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算是俩人的共同财富吗】  
之前网上流传一个段子 , 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 , 对于房产、汽车等财产的分配 , 已经达成了共识 。 但是 , 轮到宠物犬的归属问题时 , 两人却僵持不下了 , 那么 , 这只宠物狗到底该如何分配呢?  
答案:通常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照料以及夫妻生活的环境等因素 , 选择一个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 。  
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 , 但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 。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闹剧 , 也在逐年增多 。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 在《民法典》中是这么规定的: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所以 , 在离婚的时候 , 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处置这笔资产 , 而不是由其中一方全部获得 。  
除了这些财产之外 , 还有一些财产是属于争议比较大的财产 。 譬如 , 两个人结婚之后去购买保险 , 保险业务员经常会这么说:“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 即便是将来发生经济纠纷 , 您的先生/太太也无权拿走您的保单 。 ”  
  
在保险业务员的说法中 , 保单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东西 , 即便是结了婚的夫妻双方 , 也无权拿走对方的保单或保险金 , 即便是离婚的情况下 。  
但是 , 在婚姻续存期间购买的保险 , 真的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 , 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 , 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 。 保险金不同于其他的东西 , 这个是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的 。  
保险金属于受益人 , 如果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 , 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  
一般情况下 , 我们就拿寿险来举例 , 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三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 从财产的分配角度来看 , 一般保险合同定的受益人时候谁 , 保险金就是属于谁的 。  
  
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去世 , 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 。  
如果所缴纳的保险费是从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出的 , 那么分割方式有以下两种:  
其一 , 退保后分割现金 。 缺点是退保的时候 , 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 , 尤其是那些投保时间短的保险 , 保险公司扣除的费用 , 可能比一年的保费还要多 。  
其二 , 变更投保人 , 转让保单给保险人 。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 , 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 , 夫妻双方一旦离婚 , 这种保险利益便不存在了 。 所以 , 离婚时可以选择变更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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