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文旅部拟规定:演出经纪人员不得为假唱、假演奏等提供条件

文旅部|文旅部拟规定:演出经纪人员不得为假唱、假演奏等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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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文旅部拟规定:演出经纪人员不得为假唱、假演奏等提供条件】11月18日 ,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 规范演出经纪行为 , 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 , 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指出 , 演出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二)出租、出借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三)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服务;  
(四)隐瞒、伪造与演出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  
(五)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六)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  
(七)其他扰乱演出市场秩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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