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8日讯 昨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江苏和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和生堂药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苏药监泰检药处字〔2021〕015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生堂药业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处警告 。
处罚书显示,江苏省药监局于2021年3月25日对江苏和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炒山楂(批号200801)货位卡和返工生产记录未及时填写、煅龙骨(批号210201)、北沙参(批号210201)批生产记录未及时填写、盐杜仲(批号210301)生产时未及时填写分装工序岗位记录、车间生产状态标识未及时更换、车间内摆放的中间产品无物料标识、部分设备未清洁后保存、部分操作人员生产操作不规范、盐杜仲(检验记录号UM21032101)检验记录修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形,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规定 。
天眼查显示,和生堂药业于2017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顾杰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版 肝主目肾主耳肺主鼻心主】本文源自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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