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变!新添“教育”、“卫生”门类 压缩行业分类 增加定性标准( 三 )

  
(三)建筑业 , 组织管理服务 。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  
(六)住宿和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  
(八)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  
(九)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教育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DF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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