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详细定义与特征】收养的详细定义与特征一、收养孩子的详细定义收养是拟制血亲的收养法养女 。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不同于寄养,寄养是父母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委托代理行为 。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收养不同于抚养和赡养,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抚养是父母照顾、养育其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赡养是成年(孙子女,子女)照顾、关怀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法定义务 。无论抚养还是赡养,都不引起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都不是变更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非因法定义务而自愿抚养他人子女也不属于收养的行为 。二、收养行为的特征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 。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 。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收养行为虽然不具血缘关系,但是也具备法律特征 。(兼职编辑:刘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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