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征意见:收集个人汽车数据信息应取得同意( 三 )

  
(二)处理数据的类型、规模、目的及必要性;  
(三)数据的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包括保存地点、期限等;  
(四)与境内第三方共享数据情况;  
(五)数据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六)与个人信息和数据相关的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七)国家网信部门明确的其他数据安全情况 。  
第十八条如果存在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情况,运营者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七条基础上,报告以下情况:  
(一)接收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网信办征意见:收集个人汽车数据信息应取得同意】(二)出境数据的类型、数量及目的;  
(三)数据在境外的存放地点、使用范围和方式;  
(四)涉及向境外提供数据的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五)国家网信部门明确的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  
第十九条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处理数据情况对运营者进行数据安全评估,运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  
参与安全评估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披露评估中获悉的运营者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不得将评估中获悉的信息用于评估以外目的 。  
第二十条运营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  
(文章来源:中国网信网)  
(责任编辑: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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