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母体损害:怀孕后,孕妇体内的酶系统有一定的改变,因此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有坦药物可损害孕妇的健康 。如在妊娠晚期应用四环素,可导致严重的肝脏损害,严重的还可造成死亡,所以孕妇要禁用四环素类药 。
4、胎儿毒副反应:药物对胎儿除了有致畸作用外,还可造成胎儿毒副反应 。如对孕妇连续使用链霉素、卡那霉素可造成胎儿听觉神经损害发生耳聋;应用磺胺类药如复方新诺明、增效联磺片等,或用新生霉素等,可导致胎儿黄疸;临产前应用吗啡,可使胎儿呼吸中枢麻痹,造成新生儿窒息;患高血压的孕妇服用利血平以后,大约有10%的新生儿出现昏睡、心动过缓、鼻粘膜充血和呼吸抑制等毒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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