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膳馆需要什么条件( 三 )

  
(四)制度  
1、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  
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3、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4、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5、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6、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的规定;  
7、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8、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9、服务质量管理的规定;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1、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12、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有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  
二、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一)筹建审批程序  
1、申请者到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的报告;(2)申请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3)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5)拟经营药品的范围;(6)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7)拟设置药品零售企业位置示意图,房屋租赁意向协议 。  
2、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登记,退还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 。  
(2)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即为受理 。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  
3、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  
(二)验收程序  
1、申请者完成筹建后,向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验收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  
(1)现场验收申请;(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3)拟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准确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剂型或用途分类区位图;(4)仓库平面布置图;(5)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的复印件;(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经有关部门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药监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体检表;(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8)质量管理制度,各类台帐、表格、单据;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  
2、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现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场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  
4.开大药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证件  
目前国家政策:必须具备四大条件  
从2001年12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始施行,根据规定,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投资开药店 。投资者在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下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  
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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