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生育保险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单位上年度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发放,顺产的3个月,晚育1个月,剖宫产或难产0.5个月,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宝宝1个月 。例如,顺产晚育的是4个月,剖腹产晚育的是4.5个月 。如果在过去一年换过单位的,则按照前面两个单位的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来计算基数 。
注意有两个特殊情况:
如果你所在单位的平均工资超过去年社平工资3倍的,生育保险支付300%的部分,超过部分由单位补足 。比如你所在单位的平均工资2w,生育保险只按去年社平工资3倍支付给你,多出来的部分由单位补给你 。
如果你的工资超过你们单位的平均工资,并不要求单位补足 。比如你的工资是1w,你们单位交金基数是7000,你就只能按7000领取生活津贴 。
生育医疗津贴的发放标准:正常生育的统一是3000元 。
需要准备的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不是宝宝的出生证明哦)
4.双方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5.本市开户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6.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还需要带准生证或者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7.如果在外地或者国外生孩子的,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可以提前咨询社保中心
扩展阅读:
4.上海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到什么地方办理?
上海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是按照医疗补贴来发放的,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在上海七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有居住证,是可以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的 。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支付标准为: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三)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
扩展资料: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城镇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生育商保报销多少钱】『*文章,转载请联系网站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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