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银行有担保贷款 签名却不是自己的

_原题为:离奇!银行有担保贷款 , 签名却不是自己的…  
摘要【离奇!银行有担保贷款 签名却不是自己的】查询个人征信 , 惊奇发现自己在银行为一笔2004年的贷款做了担保 , 经年累月已形成不良记录 。可离奇的是 , 鉴定结果显示 , 担保人的签字竟然不是出自本人 。(中国基金报)  

离奇!银行有担保贷款 签名却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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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银行贷款文件签名“罗生门” 。  
查询个人征信 , 惊奇发现自己在银行为一笔2004年的贷款做了担保 , 经年累月已形成不良记录 。可离奇的是 , 鉴定结果显示 , 担保人的签字竟然不是出自本人 。  
面对依然不愿意消除不良记录的银行 , 当事人最终与其对簿公堂 。  
值得注意的是 , 早在2018年 , 涉案的同一家银行卷入的另一起纠纷 , 与本案有诸多相似之处 。  
离奇!查征信发现自己是贷款担保人  
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 , 披露了高某伟与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辽中支行”)之间的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离奇!银行有担保贷款 签名却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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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显示 , 本案当事人之一的高某伟 , 在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时 , 有了一个离奇的发现 。  
高某伟发现 , 自己在农行辽中支行有一笔担保贷款3万元没有偿还 , 在这份《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中 , 借款人为刘某华 , 担保人处签名是高某伟 , 这份合同的签署时间为2004年3月22日 , 在查询时已形成了不良记录 。  
之后 , 高某伟找到农行辽中支行 , 要求删除该不良记录 , 但双方对于该份合同中担保人处签名是否是高某伟本人书写产生了争议 。  
2019年11月 , 农行辽中支行委托辽宁德恒物证司法鉴定所对该份合同中担保人“高某伟”的签名字迹和指印进行鉴定 , 该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担保人处“高某伟”的签名字迹不是高某伟本人书写;同时 , 对于指印 , 该鉴定所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 表示“高某伟”签名处的指印模糊 , 纹线不清 , 无法得出鉴定结论 , 终止鉴定 。  
也就是说 , 经过鉴定 , 合同上的签名字迹不是高某伟的 , 指印模糊没有鉴定结论 。  
但农行辽中支行对于该笔不良记录未予消除 , 高某伟遂起诉到法院 , 要求银行删除不良记录 , 判令自己不承担合同中的担保责任 。  
一审判决银行删除不良记录  
一审法院辽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对于本案的《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 , 经农行辽中支行自行委托的鉴定部门鉴定 , 其中担保人处签名不是高某伟本人签写 , 而且其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高某伟是该借款的担保人并与其存在担保关系 , 此合同中的担保应属无效 , 不受法律保护 , 农行辽中支行据此将高某伟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中的不良贷款信息记录 , 应属不当 。  
法院同时认为 , 农行辽中支行这种疏于内部管理的行为 , 侵犯了高某伟的民事权利 , 应予以纠正 。对于高某伟要求农行辽中支行为其删除不良记录 , 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 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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