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人跑了怎么办,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还钱怎么办强制执行债务人 跑了且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在法院确定代管人后,由代管人用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失踪人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 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强制执行后找不到人怎么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 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如果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申请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扣押其财产或冻结其账户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 , 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 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强制执行人跑了怎么办,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还钱怎么办】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强制执行人跑了无财产怎么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 , 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欠款不还法院强制执行时欠款人跑了怎么办?法律主观:
一、欠款不还强制执行的后果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 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 限制高消费 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 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 。二、欠款不还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 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认为执行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 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 , 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 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 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 ,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法院会冻结你的账户,一旦有钱就会被扣划的,你的名字会被拉入黑名单里,宾馆不能住,飞机动车不能乘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