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明材料、现场检查笔录, 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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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明材料、现场检查笔录 , 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当事人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检查笔录 , 不能认定该房屋为违章建筑 , 更不能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 拆除该房屋
标签:证明材料︱违章建筑︱拆除决定
案情简介:被拆除人张某某、何某房屋在驻马店市正阳县已被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 。 因张某某和何某未提交相关材料和现场检查笔录 , 该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 2017年4月20日正阳县执法局作出正管执规限拆字(2017)AJ1-03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 责令二原告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 。 二原告不服该限期拆除决定书 , 于2017年5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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