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有笔钱每年都要向物业索要, 错过就被别人私吞了!( 三 )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我们不难看出 , 小区的地面停车费、电梯广告的收入等 , 不应该只属于小区物业 , 而应该由全体的业主所有 , 物业人员没有任何理由把这笔收益据为己有 。 而且业主对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公用的设施设备等都享有监督权和知情权 , 小区物业对这些业主共有的场所有什么决定之前 , 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 , 同时需要就各种收费的明细和经营的收费项目所带来的收益对业主进行公示 , 做到全透明服务 。 业主如果对物业有任何不满都可以随时进行沟通 ,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向业委会、物价主管部门或法院起诉 , 维护自己的利益 。
俗话说的好 , 新年新气象 , 在19年的第二天 , 菏泽的某一小区就传来了“喜讯” , 据有关媒体的报道 , 2019年1月2日 , 菏泽某小区的300余名业主收到了来自物业发放的200元“红包” , 这笔钱其实是近两年来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所收到的租金 , 物业人员表示 , 这笔钱理应由全体业主所有 。 该小区的物业经理介绍 , 此小区自从2014年交房开始陆续交房 , 虽然只有8栋楼 , 小区的总面积也不大 , 但地面停车位的问题却风波不断 , 为了解决停车的问题 , 2017年12月 , 小区物业的管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协商决定 , 在小区内划出地上停车位30个 , 有偿提供给业主停车 。 每年收取的停车费用于小区内公共建设使用或者逢年过节给业主发放油、面等生活用品 , 业主纷纷对此举表示赞同 , 为物业的工作人员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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