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女方债务男方需要承担 。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时该《意见》第十一条也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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