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广州共有产权住房可落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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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通过 面向“夹心层”市民和青年“刚需”群体
为缓解广州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 , 吸引紧缺人才 , 满足新市民住房的需求 , 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 1月2日 , 15届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就谁可以购买、如何购买、能否交易、按什么价格交易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 值得一提的是 , 《办法》提出 ,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 。 此举意味着广州将进一步向市民提供经济上可负担的产权式住房保障 , 加快构建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
《办法》首先明确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是保障性住房 , 广州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 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 , 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 , 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 , 面向符合稳定就业等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 , 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 , 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 。
享受与商品住房相同公共服务权益
《办法》还明确 ,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 , 具体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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