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Tap暗讽小米游戏中心“抄作业”,应用界面维权难点何在?( 二 )


诺诚游戏法创始人、游戏律师朱骏超及其助理律师刘申凡在采访中表示 , 据TapTap微博中展示的现有截图内容 , 难以认定小米应用中心构成著作权侵权 。 “享有著作权才有可能被侵权 , TapTap首先需证明其应用界面具有独创性且不属于通用表达 , 进而可以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 这是难点所在 。 其次需要证明其基于创作或授权享有应用界面的著作权 , 最后才可以对小米作出应用界面侵权指控 。 ”刘申凡告诉21采访人员 。
而App应用界面的设计更像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工程方案” 。 刘申凡指出 , 搜索栏、推荐栏、排行榜、应用宣传图、应用介绍栏是App应用界面的核心组成 , 是界面的必备构成或通用表达 , 恰如“开始游戏”、“保存游戏”、“读取游戏”、“游戏设置”、“退出游戏”等选项构成游戏初始界面的核心组成 。
实际上 , 21采访人员对市面上其他游戏中心的应用界面进行观察后发现 , 目前游戏中心的主流界面大多采用了卡片式设计 , 且各组件布局相似度较高 。 界面设计同质化加剧 , 进一步提升了App应用界面维权的难度 。

TapTap暗讽小米游戏中心“抄作业”,应用界面维权难点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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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图说:左图为贴吧游戏中心 , 右图为bilibili游戏中心)
在这一背景下 ,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能为界面设计维权提供有效解法?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傅钢在接受21采访人员采访时指出 ,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界面设计保护中是一条常用的法律依据 。 根据基础法律条文的不同 , 也分为两种保护模式 , 分别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 , 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一般条款:“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 ,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 违反本法规定 ,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 ”
“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为例 , 若维权方能够证明相关界面设计足够知名 , 已经能够达到识别App来源的程度 , 或者说在其他App中使用该界面设计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App与维权方及其运营者存在联系 , 则可以主张对该界面设计系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进而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 ”傅钢表示 。
但刘申凡向21采访人员强调 , 此类事件虽然可以考虑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 但未必能成功 。 他指出 , 通过《反法》维权 , 维权方首先需明确其具有值得法律保护的权益 , 应用界面的设计本质上是为了方便用户使用 。 “如果以法律保护间接赋予垄断使用地位 , 最终将使得用户的正常使用选择受到不利限制 , 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相悖 。 ”
此外 , 朱骏超也特别提醒 ,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其独立的立法和使用考量 , 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均有倾向认为不宜将之一贯地作为兜底法律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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