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不发证?未报建要罚吗?南海区宅基地确权疑问最全解答!( 二 )
◆非农村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的;
◆2018 年 2 月 26 日之后房屋存在非法抢建、加建行为的;
◆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的 。
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地方需要 , 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予确权登记”负面清单 , 在各自辖区内执行 。 Q:
6.宅基地的登记与造册有何区别?
A:简单而言 , 登记 为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进行确认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
造册 为对未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进行信息摸查 , 形成摸查数据 , 便于日后进行分类管理 , 并为后续确权工作的推进提供参考 。 故请各位街坊积极配合进行权籍调查 。
Q:7.宅基地超面积了如何处理?
A:此次总登记遵循原有宅改政策的超面积处理方法 , 仅对合规土地面积进行登记 , 对超标的部分在不动产权证的附记部分进行备注 。
在费用方面
历史建成—— 对属于原有宅改政策中认定为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 , 在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时 , 免收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
其他宅基地——对于“历史建成”之外的其他宅基地对实际用地超过80平方米或者超过原批准面积的 , 需向所在村(居)委会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
注: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的缴纳标准 , 由各镇街制定并指导村居收缴 , 不再作为确权登记时审核要素 。
Q:8.如果已建成但未有办理报建手续的怎么办?
A:目前暂停执行了原有宅改政策关于违建处罚金的收取 , 对未有办理报建手续的不需缴纳违建处罚金 。
在办理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时 , 未能提供施工验收手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的 , 权利人应出具《房屋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同意登记的不动产受权能限制(即:登记时附记记载“未经批准 , 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 。
Q:9.需要怎样办理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手续?
A:一般情况 , 权利人只需在村居(委)办理即可 , 不需前往各镇不动产登记中心 。
宅基地的确权登记的主要流程如下
◆权籍调查 。 镇(街道)总登记工作组指导村(居)委会做好权籍调查信息的更新与分类工作 。 权属人向村(居)提交有关材料 。
◆村级公示 。 拟确权登记的 , 以村(居)委会的名义在不动产所在地公示 7 个自然日 。
◆测绘及村级初核 。 公示无异议的 , 权利人提交测绘成果 。 实测信息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纳入登记范 围 , 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纳入造册范围 。
◆镇级审查与镇级公示 。 镇(街道)总登记工作组对拟确权登记信息进行审查 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在不动产所在地公示 15 个自然日 。 公 示期满无异议的 , 提交审批 。
◆区级审批 。 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由区人民政府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通过 。
◆公告及发证 。 镇(街道)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审批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拟登记的不动产所在地公告 15 个工作日 。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 , 由镇(街道)不 动产登记部门予以登簿并颁发不动产证书 。
Q:10.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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