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安心了!针对办公变公寓,官方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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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今天 , 江北新区管委会官方针对江北新区 商办项目 存在的集中信访投诉 , 做出答复:

本次文件 , 针对之前频发的 虚假宣传、入学、民用水电、房屋性质 等问题作出答复 , 给出了一份官方解决方案 , 这无疑给广大业主注入一股强心针 。

划重点↓↓

1、按照《关于加强商业办公项目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宁政规字(2017
79号)的规定 , 在2017年3月8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 , 维持现状 , 确保房屋及消防安全 。 对销售比例高的项目参照前款执行 , 不予追究 。 2、根据JG67-200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规定 , 办公建筑包含公寓式办公楼 。 开发商宣传的是“公寓” , 购房人拿到的房子具备居住功能 , 虚假宣传证据不足 , 不构成虚假宣传 。 3、 房屋性质按照土地出让及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确权登记 。 4、学问题以教育部门当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 5、开发企业与业主协商退房 , 协商未果的 , 经由司法途径处理 。 6、 民用水电问题 , 由业主统一委托代理人会同开发企业与水电运营单位协商处理 。

需要指出的是 , 这份文件仅针对于在2017年3月8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 。

这也意味着 , 往后在购买商办类产品时 , 买房人还是要注意下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性质 , 看清楚合同再签字 。

其实关于“公寓变办公” , 政府早就开始关注 。 早在2017年3月 , 南京市规划、国土、房管三个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 , 规范南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 , 明确要求此类建筑不能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 。 明确规定 , 项目建筑只能按地块性质来建设 , 不得擅自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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