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实怎么开(民政局不再出具独身证实)
在买房、出国、迁户口的时刻,有些人需要用到一个证实——独身证实。独身证实又叫做“未婚证实”,执法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挂号纪录证实”,是证实当事人停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挂号的书面证实,一样平常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然而,自2015年9月 15日,民政部在征讨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实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挂号纪录证实相关事情的通知》,通知划定:自文件宣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实,以保障大陆住民及我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挂号纪录证实。
那么,要怎么解决独身证实公证呢?
若是是发往外洋使用的未婚声明书一样平常是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若是公证书是涉台使用,或者用于以下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一样平常还需要提供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实。详细情形请详细咨询当地公证处,以公证处回复为准。
海内使用的一样平常是到公证处解决未婚声明书,若是之前也没有过婚姻挂号纪录,一样平常是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有些公证处会要求提供社区开具的未婚证实,详细请咨询当地公证处领会相关解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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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源自:www.egongz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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