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再犯如何处罚,贩毒第二次抓怎么处理

贩毒第二次抓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毒品犯罪的再犯在量刑时 , 其基准刑可在原先基础上上浮10%-30%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
毒品再犯的认定未成年[法理评析]本案中提到的毒品“再犯”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了构成条件和处罚原则,即“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 , 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审判工作中适用该规定认定毒品再犯并予以从重处罚,一般不存在困难,也少有争议 。但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累犯和毒品再犯是同一种含义不同的说法吗?有人认为,毒品犯罪的再犯是对累犯的特殊规定,也是对累犯构成要件刑罚种类、时限的突破 。因此 , 毒品犯罪的累犯也是再犯 。本着特殊规定的法律效力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效力的原则,对毒品累犯的处理,凡发生在新刑法生效以后的均应适用特殊规定,即按照毒品再犯论处,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 。但也有人认为 , 累犯较之毒品再犯而言更加严厉,条件更加苛刻,它要求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罪 。同时 , 前后犯罪都要求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就在刑罚上限制了适用累犯的条件 。而毒品再犯却没有类似的规定而是规定因毒品犯罪判过刑,不一定要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的也可以适用 。
毒品再犯的规定是什么时候法律分析:毒品再犯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
毒品再犯从重处罚法律分析:从重处罚的规定确定刑罚后 , 再依法数罪并罚 。对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从重处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毒品再犯如何处罚,贩毒第二次抓怎么处理】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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