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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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有什么】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
二、公告期: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
三、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具体来说,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
四、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49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49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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