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虎牙被抬员工:二审胜诉但虎牙拒不道歉,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 )
对此 ,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张峰主张是直属领导卢某要求其对简历进行修改 , 但其虚构、瞒报工作经历是事实 , 该行为本身有违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及诚信原则 , 不因他人授意而具有合理性及正当性 。 ”
关于在职期间进行兼职的问题 , 张峰对红星资本局表示 , 指的是其曾经在某平台发布的有广告收益的“种草贴” 。
值得注意的是 , 张峰质疑了虎牙公司取得该兼职劳动协议证据的合法性 , “这是他们把我抬出公司 , 并扣押我的个人物品长达三天内 , 在此期间翻找出来的证据 , 我认为 , 这就是一个非法获取的证据 。 ”
对此 , 虎牙方面回应红星资本局称 , 获取该信息时 , 张峰尚未离职 。 “这是在跟他谈离职的时候 , 发现的这些问题 。 ”
而一审法院认为 , 张峰在任职过程中为第三方提供劳务 , 亦违背入职申明书的相关内容 。 综上 , 法院认为 , 虎牙公司以张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 , 解除合同具有相应法律依据 。 张峰要求的虎牙公司支付赔偿金69044.54元 , 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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