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共同购房,分手后房产如何划分?

恋人共同购房,分手后房产如何划分?

----恋人共同购房 , 分手后房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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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恋人买房 , 筹备未来的家本是一件喜上加喜的事 , 但若未能终成眷属 , 分手后两人共同购置的房产该如何划分?近期 , 某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产分割纠纷案 。

梁某和田某曾是一对甜蜜恋人 。 2007年正处在热恋期的两人看中了一新楼盘 , 并于当年3月31日共同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 预售款为111万余元 。 两人共同支付了首付款33.3万元 , 田某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共计77.7万元 。 从2007年5月 , 田某开始按月偿还贷款 。

然而好景不长 , 2017年新房还没有交付 , 梁某和田某分手了 。 分手时 , 两人没有约定房屋产权份额 , 更没有形成房屋产权分割协议 。 2018年9月 , 田某开始停止偿还房屋贷款 。 2018年10月 , 梁某开始向贷款行申请变更转账还款账户 。 此后 , 房屋所有贷款均由梁某开始按月偿还 。

2018年1月6日 , 新房交付 。 但最初登记的房屋产权人是田某和梁某 , 现因两人早已分手 , 二人迟迟未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十年前梁某和田某因爱购置房产 , 未曾想十年后却因该房产闹上了法庭 。 2018年1月 , 梁某向法院起诉 , 要求依法分割该房屋 , 将房屋所有权登记至自己名下 , 并以田某实际出资比例向其支付补偿款 。

田某辩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自己申请的 , 贷款银行已在2007年放款 , 自己出资占比大 , 应该获得房屋所有权或得到较多补偿 。 关于实际出资情况 , 梁某和田某均提交了相关证据 , 但首付款中的5万元定金 , 两人各执一词 , 均未提交有力证明 。

法院审理查明 , 涉案房屋贷款已还清 。 5万元定金 , 由于缺乏相应证据 , 法院推定为双方均等出资 。 虽然全部贷款均以田某名义申请 , 梁某仅是房屋共有人 , 但根据银行卡交易明细及个人借款还款对账单等证据 , 法院认定 , 梁某共出资92.99万余元 , 占房屋总价款的83.59% , 田某共出资18.25万余元 , 占比16.41% 。

2018年6月 , 某房地产估价公司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 , 该房屋现在市值967.9万元 。 梁某和田某对此评估报告均无异议 。

一审法院认为 , 梁某和田某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了该房屋 , 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 , 但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 , 并各自成立家庭 , 不宜对该房屋继续共有 , 可依法进行分割 。

一审法院考虑到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 , 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 调高了田某份额近5个百分点 , 最终判定房屋归梁某所有 , 梁某支付田某房屋折价款207万元 。 梁某不服 , 向当地中院提出上诉 , 要求依法改判支付房屋折价款数额 。

当地中院经审理查明 , 梁某和田某对该房屋各自实际出资份额已经明确 , 而且田某曾主张按实际出资金额确定房屋折价款 , 亦未提供需要给予生产、生活方面照顾的相关依据证明;另外 , 该房屋贷款还款事宜已在2018年10月移交给梁某承担 , 因为梁某的正常还款才保留了该房产 , 并保证了该房产的大幅升值 。

鉴于此 , 当地中院改判以双方对此房屋实际出资金额所占比例为准 , 依法分割 , 遂判定梁某向田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58.8万元 。

法顾百家说

法顾百家指出 , 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 , 应按共有财产处理 。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 有协议的 , 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 , 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 , 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 , 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 对共有财产明确出资数额比例的 , 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 。 因此 , 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 。 本案中 , 梁某和田某实际出资比例明确 , 且房屋贷款自2018年10月起由梁某一人偿还 , 现双方均已各自成立家庭 , 双方亦未提出需照顾生产、生活的诉求 , 故本案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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