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万商铺,尺寸竟比合同少60CM!开发商称笔误 网友:又钻法律空子
----173万商铺 , 尺寸竟比合同少60CM!开发商称笔误 网友:又钻法律空子//----
----173万商铺 , 尺寸竟比合同少60CM!开发商称笔误 网友:又钻法律空子//----
近日 , 在四川成都发生了这样一起郁闷事 , 张先生以173万元人民币的全款 , 购买了一个商铺 , 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 。
按照合同标注 , 套内建筑面积为34.33平方米 , 商铺开间尺寸为3.7米 。 但实际开间的尺寸 , 却比合同上少了60厘米 , 仅为3.1米 。 由于实际与合同相差太大 , 张先生要求解除合同 , 退还所有款项并补偿相应利息 。 然而双方调解未果 , 张先生将其告上法庭 , 但谁能想到 , 正是由于开发商合理规避了目前的法律条文限制 , 投机炒作 ,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对此 , 法院解释道 , 商铺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 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一致 , 不影响房屋的总价款的计算 。 因此 , 开间的缩短并不会造成双方履行合同 , 以及张先生实际使用商铺 。
而且在签订的协议当中 , 双方仅就建筑面积进行了协议明确 , 并没有涉及到长、宽、高 。 其实 , 从这里就已经能够看出开发商的“连环圈套”了 。
很多生意人对于店铺的长宽高 , 尤其是开间宽度都会很在意 , 张先生也一样 , 他当时也是看中了这家商铺开间大 , 没有遮拦 , 能见度高 , 所以才一口气买下的 。 但不料却被开发商摆了一道 , 而且合同中确实也没有长宽高的协议 , 张先生很明显是吃了亏 。
不得不说 , 法院的最终裁决 , 多多少少有点出人意料 , 开发商的这点“小心思” , 居然可以钻了法律的空子 。 现有规范没有对民间商铺的要求进行一个清楚、合理的认知 , 仅仅把这件事与普通的用地面积等同起来 。 这就像“凶宅”如今在法律上的地位一样 , 有些地区会对“凶宅”有明确的界定 , 也有的地方拿“凶宅”玩起灰色游戏 , 牟利差价 。
值得注意的是 , 张先生在败诉后 , 又到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看了商铺所属的竣工图 。 据国家规定 , 在工程竣工后 , 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竣工图 , 这份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实际情况画出的图纸 。 但上面却赫然写着 , 张先生购买商铺的开间是3.7米 。 如此多流程、多人员审核的竣工图 , 却仍然出现了所谓的“笔误” , 这似乎也太“神奇”了 。
可更“神奇”的还在后头 , 张先生在二审中拿出这张证据后 , 开发商却不认可 。 并在后来拿出了另一张新的由城市建设档案馆提供的竣工图 , 上面的商铺开间却变为了3.1米 , 让人无可奈何 。
到了这里 , 其实也可以算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完结了 。 开发商不仅把消费者“玩弄于股掌之间” , 也把法律以及档案馆“玩弄于鼓掌之间” 。 法律上缺少对于购买商铺消费者的保护 , 因此就钻法律的空子 , 但如何能够钻城市建设档案馆的空子 , 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
而最后 , 我们又会提到一个关键词——契约精神 , 由于我们现有的社会关系 , 导致大部分人都很难达到真正的平等水平 , 尤其是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 , 特权随处可见 , 人情裙带关系比比皆是 , 因此 , 契约精神没有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 在所谓的合同上玩起小聪明 , 层出不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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