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探视权的规定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 三 )


由于中止探望权属剥夺探望权人的亲权,也可能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法律规定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个人、组织或机关无此权力,更不得由对方当事人决定 。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以后,被中止的探望权予以恢复 。探望权的恢复,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
【案例4】不满十周岁子女不愿见自己的妈妈,法院不予考虑子女的意愿
法院认为,从维护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应充分保障母亲对孩子的探望时间,让其充分感知父母之爱 。作为抚养孩子的爸爸而言,不应借口孩子学业负担重、参加兴趣班等事由而阻却母亲对孩子实施探望权 。就平时探望时间,双方对探望时间基本达成一致,予以准许 。
该案中,不满十岁的孩子在父母离异后,不愿意接受妈妈探望,希望减少探望次数,法院是否应当考虑孩子的意愿?法院认为,孩子当时不满10周岁,依照案件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不愿母亲探望的表述,除其自身因父母离异而产生心理偏差的因素外,与父亲、家人的教育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更应当充分保障母亲的探望权 。保证孩子与母亲相处的时间,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6条规定了探望权,是保障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实质参与孩子抚养、教育的权利,使孩子能够得到父母双方的关心爱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 。男方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
结语
子女从出生一刻起就有获得父爱、母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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