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及分析 公路工程索赔的相关规定( 五 )


(5)索赔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承包商没有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的大小 。
(6)承包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
(7)承包商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
(8)损失计算夸大 。
(9)承包商以前已明示或暗示放弃了此次索赔的要求等等 。
在评审过程中,承包商应对工程师提出的各种质疑作出圆满的答复 。
六、索赔的处理与解决
从递交索赔文件到索赔结束是索赔的处理与解决过程 。经过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评审,与承包商进行了较充分的讨论后,工程师应提出对索赔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并参加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的索赔谈判,根据谈判达成索赔最后处理的一致意见 。
如果索赔在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未能通过谈判得以解决,可将有争议的问题进一步提交工程师决定,如果一方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双方可寻求其他友好解决方式,如中间人调解、争议评审团评议等,友好解决无效,一方可将争端提交仲裁或诉讼 。
一般合同条件规定争端的解决程序如下:
1、合同的一方就其争端的问题书面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提交对方 。
2、工程师应在收到有关争端的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商 。
3、发包人和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决定的通知后均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将该争端提交仲裁的通知,则该决定视为最后决定,对发包人和承包商均有约束力 。若一方不执行此决定,另一方可按对方违约提出仲裁通知,并开始仲裁 。
4、如果发包人或承包商对工程师的决定不同意,或在要求工程师作决定的书面通知发出后,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工程师决定的通知,任何一方可在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是所争端的问题向对方提出仲裁意向通知,将一份副本送交工程师,在仲裁开始前应设法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的争端 。
工程项目实施中会发生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索赔、争议等问题,应该强调,合同各方应该争取尽量在最早的时间、最低的层次,尽最大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不要轻易提交仲裁 。因为对工程争议的仲裁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对工程建设也会带来不利,有时甚至是严重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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