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保障新政来了!这5类群体都有份( 二 )
对符合条件的 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 , 提供租赁补贴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保障 。 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保障标准、政策优惠等按照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 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 , 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 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
对符合条件的 其他外来务工人员 , 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 。 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 , 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30%执行 , 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
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 提供租赁补贴、人才公寓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
《意见》明确 , 对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 , 通过租赁补贴、人才公寓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 , 支持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
对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中符合条件的 新就业大学生 提供租赁补贴保障 , 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 , 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 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 引进人才 , 定向提供人才公寓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 。 人才公寓和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保障标准、政策优惠等按照人才公寓和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
棚户区改造居民 支持改善居住条件
《意见》提出 , 对棚户区改造居民 , 通过安置补偿、新建安置房等方式 , 支持改善居住条件 。 将棚户区改造与住房保障有机结合 , 对原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成都市范围内无其他自有产权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安置的棚改居民 , 按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 , 免收50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 。
根据《意见》 , 各区(市)县根据供需情况 , 可采取政府牵头自建或在商品住宅中配建安置房的方式 , 满足棚改居民住房需求 。
申请人符合以上多种保障准入渠道的 , 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 不得重复享受保障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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