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讯问笔录模板 抢劫讯问笔录范文大全

在办理自侦案件(按照官方说法叫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制作不同种类的笔录,如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搜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 。而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在办理证据相对单一,言辞证据较多的自侦案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是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乃至审判活动的先决条件 。在当前我们工作中,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往往容易混淆,容易出现问题,今早看到同类文章和百科君约稿,一时手痒,就自侦案件中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容易出现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
一、自侦案件中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的区别
这两种笔录都有合法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征,相同特点很多,这里主要谈一下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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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1适用对象不同
自侦案件中询问的对象时证人、被害人,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因此制作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所使用的法律文书不同 。询问使用询问通知书,讯问使用传唤证或者拘传证,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另外使用法律文书,但必须在提押证中注明 。不能用传唤证、拘传证来询问证人,否则有暴力取证、采用羁押、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方式非法获取证言的嫌疑,也不能用询问通知书来讯问犯罪嫌疑人,否则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容易辩解自首,也违反关于讯问时间最长12小时,特殊情况下24小时的时限性规定 。
2制作的时间、地点不尽相同 。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询问证人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传唤间隔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 。由此可见,询问证人的地点有五个,即现场、证人所在单位、证人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人民检察院 。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二是在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的,必须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好像笔者从未遇到过现场发现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在羁押场所进行 。
3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主要内容不同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首先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以保持证言的客观真实性;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犯罪事实或者作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亲笔供词必须让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并注明日期,检察人员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末日收到”,并签名 。
二、制作询问笔录、讯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名称
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是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名称,不能冠以调查笔录、谈话笔录等名称,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制作的是调查笔录 。
2时间
询问、讯问的地点、时间必须载明,实践中往往重视了开始时间而忽略了结束时间,辩护人容易从讯问时间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
3签名
制作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的检察人员必须签名 。现在检察系统已普及无纸化办公、电子笔录,但在制作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时,检察人员必须亲笔签名,不得打印或代签,这是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七条明文规定的 。否则形式上的不合法甚至会影响整个笔录的法律效力,辩护人往往以询问、讯问的检察人员少于二人、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借口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笔者的经验是为便于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环节的人员阅卷,笔录的首页使用打印的检察人员名字,容易辨认,在笔录尾部,有询问人、讯问人、记录人亲笔签名,既美观又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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