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七:取消了救济环节的行政复议前置规则
按照现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 ,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 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 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现行《规定》在对价格违法行政处罚的救济上实行的是行政复议前置模式 。而《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 , 经营者对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这一规定 , 将不再强制实行行政复议前置 , 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是通过行政复议 , 还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
亮点八:取消对逾期缴纳违法所得单独设置罚款
【物价法明码标价处罚规定 物价法行政处罚条例】现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 , 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而《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 , 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的规定 。这一修订可能是为了保持与新《行政处罚法》相一致 , 因为新《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 ,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 , 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 该条并未提及逾期缴纳没收违法所得该如何处理 。但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规定 , 笔者认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都属于该条所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 在理论上应可以同等适用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因此保留“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 , 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的规定也并不必然与上位法冲突 。
- 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 婚姻法32条明确规定是什么
- 关于行政处罚法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司法解释
- 民法典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 2022年新民事诉讼法解释 民诉法意见废止了吗
- 寻衅滋事两年内三次认定依据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最新规定
- 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国家赔偿法实施细则
- 关于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房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 追债期限的法律规定 合同债务追讨有效期几年
- 刑法中的违法所得条例解读 违法所得认定司法解释最新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