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抵押的财产有哪一些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被抵押的财产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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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规定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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