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 正在征集意见中 。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12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 。目前该法案仍在征集意见中 , 1月22日截止 。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中 , 有部分对职场女性来讲非常重要 , 一起来看——
一、明确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情形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 ,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 , 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①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②除个人基本信息外 , 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
③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④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⑤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
二、明确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
女性是性骚扰的主要受害者 , 以往对于性骚扰的识别和界定比较笼统 , 针对实践中认定难的问题 , 本次修订草案列举了性骚扰的常见情形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 , 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
①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②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
③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
④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⑤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
此外 , 针对消极对待性骚扰投诉的情况 , 草案进一步明确:“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 。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 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这份法案如果能落到实处 , 将大大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 。按照目前的进度 , 相信今年内就有望颁布 。
02
地方性新规
一、江苏省:
① 明确养老保险征缴范围和缴费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 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
新规明确 , 每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 按照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
参保人员以其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 ,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
② 明确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
《通知》规定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 ,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二、海南:明确电子劳动合同效力
由海南省人社厅公布的《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的通知》 , 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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