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
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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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必须收集证据证明财物属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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