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职务侵占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量刑最新司法解释( 二 )


三、两高等部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意见、通告、通知、答复、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四、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三)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犯罪主体的批复
正文
一、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 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 做假帐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 贪污 , 挪用公款 , 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 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
二、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实施日期】2018-10-01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 ,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 , 又构成诈骗罪 , 职务侵占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贪污罪等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实施日期】2016-04-18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 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6万)、五倍(100万)执行 。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9号)【实施日期】2015-11-01
第七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 , 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 , 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 , 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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