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职务侵占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量刑最新司法解释( 五 )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 应予立案追诉 。
(三)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实施日期】2005-06-24
近年来 , 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就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采用非法手段侵占股权 , 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问题请示我局 。对此问题 , 我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分别征求了高检、高法及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面答复我局: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 , 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 , 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 , 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号)【实施日期】2005-01-10
二、突出打击重点 ,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对实施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单位资金、挪用特定款物、受贿等犯罪 , 并将犯罪所得的款物用于赌博的 , 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赌博罪的 , 应依照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
(五)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犯罪主体的批复(公经〔2004〕643号)【实施日期】2004-04-30
山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晋公经[2004]034号《关于净贤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主体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 , 并征求国家宗教事务局意见 , 批复如下:
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令)等有关规定 , 宗教活动场所属于刑法第271条和第272条所规定的“其他单位”的范围 。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或信教公民共有财产 , 受法律保护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和非法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 侵占或挪用宗教活动场所公共财产的 , 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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