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闻版权争议如何化解?著作权法规定需改进( 三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 , 有些时事新闻是对事实性的单纯描述和报道 , 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范围 。 但有些时事新闻作品是深度型、深挖型的调查类时政新闻 , 需要耗费较高的创作成本 , 并非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 其转载引用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 , 并向其付费 , 即具有所谓的人身权、财产权 。

  “著作权法对时事新闻作出了保护规定 , 但并未区分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作品 。 由于二者在法律上未明确区分 , 则容易混同 , 从而造成合理使用范围过于宽泛 , 导致一些自媒体薅了传统媒体创作的时事新闻作品的‘羊毛’ 。 ”朱巍说 。

  朱巍称 ,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 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进一步改进 。 “虽然相关司法解释已有相应补充 , 但司法解释、司法判例和法律条文之间仍有一定距离 。 希望法条能够进一步修改 , 明确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作品、新闻评论、夹叙夹议等各类形式的作品之间的边界及版权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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