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调整多项公积金政策! 首套可贷额度从余额的15倍调至20倍
近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消息
调整多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有公积金的赶快看!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 应当 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的贷款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 , 首次贷款的 , 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第2次贷款的 , 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三)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
(四) 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五)暂停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贷款政策 , 不再受理缴存地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的申请 。
二、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一) 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政策;
(二) 取消非住房类民生提取政策;
(三)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
注意: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政策不变 。
实行时间:
自2020年2月1日开始 。
来源 丨 整理自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编辑丨又又
审核丨桂鸣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