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罪体:
(1)主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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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2)行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
(3)结果: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结果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 。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 。
2、罪责: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 。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可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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