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实现差异化发展 , 切实提升北斗企业的整体实力 。 依托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 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若干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打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大众消费领域北斗产业链和供应链 。
(八)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 。
聚焦大众消费领域北斗标准化需求 , 有序推进标准制定工作 , 规范产业发展 。 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工作 , 推动北斗标准的国际化发展 。 充分发挥标准的引导作用 , 强化北斗相关标准的符合性验证 。 加强北斗产品质量评测能力建设 , 定期发布北斗大众消费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 督促企业重视产品质量 , 为大众用户选择北斗产品提供参考和指引 。
(九)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 。
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协调作用 , 指导北斗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广泛合作 , 形成产学研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良性循环生态 。 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区域特点和差异性需求 , 促进产业创新集聚发展 。 加强北斗数据共享和分析 , 充分挖掘北斗时空大数据的价值 , 为宏观经济分析、精准城市规划、垂直行业应用、网络质量评估等提供服务 , 以数字化手段助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
(十)强化统筹协作 。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 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 鼓励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单位在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应用示范等方面加强合作 , 构建产学研用联合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 。
(十一)加大支持力度 。
鼓励地方结合资源禀赋 , 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扶持北斗发展政策 , 开发更多大众消费领域北斗应用场景 。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 鼓励资本市场加大投入力度 , 推动北斗产业快速发展 。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 。
加强政策宣传 , 提升已有北斗服务显现度 , 促进北斗创新服务应用见效 , 增强大众对北斗应用的感知度 。 鼓励企业参与产品评测和认证检测 , 提高北斗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 推动北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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