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知识产权流氓”


惩戒“知识产权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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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流氓”要面临失信惩戒了 。
1月27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网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七类行为列为失信行为 , 包括: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
公众之前对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吐槽 , 可能主要集中在山寨、盗版问题 , 但是 , 这几年人们发现 , 恶意抢注商标、恶意维权、“知识产权流氓”等问题相当突出 , 一些人利用我国对于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 滥用权利 , 走到了权利的反面 , 成为打着知识产权旗号的“知识产权流氓” 。
以抢注商标来说 , 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谁先注册保护谁” , 商标注册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创新、激励企业维护品牌 , 也是方便消费者辨识商品、服务来源 。 但是 , 一些人却不去创新品牌 , 不去使用商标 , 而是捞偏门 。 “拉面哥”热了 , 他们抢注“拉面哥”的商标 , “丁真”红了 , 就抢注“丁真”的商标 , 甚至东京奥运会上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刚为公众所熟悉 , 他们就去抢注这些运动员的商标 。
【惩戒“知识产权流氓”】把和自己八竿子没有关系的人名、热点事件占为己有 , “走自己的路 , 让别人无路可走” 。 有的注册了商标 , 自己不使用在商品上 , 就等着真正的使用者来“购买” , 待价而沽 。 有的则是手握疑似商品通用名、描述商品特征、原材料的商标 , 不许整个行业使用“青花椒”等描述性词语 。 这些行为挑战了公序良俗 , 引发了舆论的公愤 , 毒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环境 , 成了妨碍中国品牌创新的毒瘤 。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当前 , 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费用减缴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仍然比较突出” , 特别是“存在商标权人通过提交伪造的发票、虚假的合同以及伪造的产品包装信息等企图证明商标使用的行为” , 所以 , 才及时制订《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 , 就为了激励诚信申报、惩戒失信 。
《规定》明确: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 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7种行为为失信行为 , 一旦被列为“失信对象” , 将承担一系列的负面后果:知识产权部门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有关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也将从严审查;不适用信用承诺制 。
虽然这些措施看起来不那么“猛” , 其实恰恰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精准施策 , 开出的药方就是从严审查 , 从程序上剥夺“知识产权流氓”的滥申报专利、恶意抢注商标的可能性 , 把知识产权保护还给那些真正的创新、真实的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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