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场”秒变“角斗场”,一钓友付出“冲动的代价”
网络有此一说:男孩(ren)的类型有很多种,但过了 35 岁就只有两种--钓鱼的和不钓鱼的。

文章插图
关于钓鱼的男人为什么这么疯魔,抛开人类刻在 DNA 里的“狩猎本能”不谈,钓鱼上瘾是真的有科学依据的。
首先,钓鱼不是简单重复的“左手-右手-慢动作”,而是一个需要判断和组合的策略性游戏。

文章插图
其次,钓鱼充满未知的挑战和随机的惊喜。

文章插图
近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一位钓友就“收获”了冲动的代价。
老王和老李素不相识,均为资深钓鱼爱好者。
某日,一番察地形、观天象、看水流之后,二人先后来到青云谱区某湿地水塘边,各自选好最佳垂钓位置,静等鱼上钩。
先察觉到异常的是老王,甩杆出去后发现自己的鱼线收不动了,开始以为是鱼吃钩,循鱼线望去,原来自己的鱼钩被不远处老李的鱼钩挂住了。
眼见自己的鱼钩被老李拆出后不假思索地扔进了塘里,老王急眼了,连忙上前与对方争辩,未曾想老王的一番兴师问罪立马被爆脾气的老李怼了回去。
几番对骂后两人拳脚相加动起了手,原本修身养性的钓场变成了拳脚相向的“角斗场”,老王、老李两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经鉴定,老李伤情达轻伤二级。老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对被害人老李进行了经济赔偿后被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
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本案系因琐事引发,老王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与被害人积极协商赔偿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就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在充分听取了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以及被害人等各方意见后,检察官最终对老王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中说法
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对不起诉,也称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文章插图
【“钓场”秒变“角斗场”,一钓友付出“冲动的代价”】案外说理
此刻电脑前码字的小编家中也有同款痴迷垂钓的老父亲。回家以案释法警示身边人时,答曰:“不会不会(与人争执),钓鱼为了开心。”
眼见昔日无所不能的“男神”在生活的一地鸡毛中被打磨成两鬓染霜的老头,执着发展除厨艺之外的零星爱好--垂钓。再想想听证会结束后的场景,两位曾大打出手的钓友,在听证笔录签完字后握手言和,热烈讨论起“你上次钓青鲩用的几号钩”、“我那天用的是什么线”……
不管贫穷还是富有,在这里你都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钓友。
不管年轻的时候有多叱咤风云,到头来你还是躲不过一根钓竿、一片鱼塘。
热血少年终成钓鱼佬。这不是逃避生活,而是在看透了生活的本质之后,依然选择热爱。
虽说“不是冤家不聚头”,终究还是冤家宜解不宜结,“相逢一笑泯恩仇”。案结事了人和,皆大欢喜后,愿世人心中常怀一份热爱,遇事永葆一份冷静。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