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 。
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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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效的要件不同
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 。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受让人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故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3、法律后果不同
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要求原债务人履行 。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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