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看房子,卻私下與房主交易......法院判賠中介費1.2萬、違約金2000!(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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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溝通 , 均拒絕支付中介費
起訴至法院 , 最終判賠2萬
在得知廖某與李某已進行交易之后 , 寧鄉某房產信息服務部多次要求廖某按《看房協議書》的約定支付居間服務費24980元未果 , 遂起訴至法院 。
廖某認為 , 寧鄉某房產信息服務部并未參與自己兒子與李某聯系協商的任何環節 , 且購房的為自己兒子 , 故不應支付相關中介費用 。
寧鄉法院認為 , 原告寧鄉某房產信息服務部與廖某簽訂了《看房協議書》 , 約定原告為被告廖某提供中介服務 , 雙方對收費標準及違約責任亦作了約定 , 該協議合法有效 。 而且 , 協議簽訂后 , 原告帶領廖某看了幾處房源 , 其中包括第三人李某的房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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