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异地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债务纠纷能异地起诉吗】3、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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