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违反哪一条 施工高空坠物的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违反哪一条 施工高空坠物的规定

文章插图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