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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