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幸去世,在去世一方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合法配偶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与另一方的子女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那么另一方的子女有权以,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
继承权利都是相互的,只要符合上述司法原则,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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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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