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首次正式公开 拒公开白皮书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工商总局”)与中国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的“纷争” , 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纸受理案件通知书再起波澜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革 , 因国家工商总局在阿里巴巴事件中侵犯其知情权 , 将国家工商总局诉至公堂 。
在早前的1月28日 , 国家工商总局曾在其官网发布“白皮书”批评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和阿里巴巴平台网店存在大量假烟假酒、假名牌包等违法商品 。

白皮书首次正式公开 拒公开白皮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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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 , 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正式表态 , 称1月28日工商总局网监司发布的“白皮书”文章并非白皮书 , 实质是行政指导座谈会会议记录 , 不具有法律效力 。
国家工商总局此举使得阿里巴巴股价应声下跌逾10% , 阿里巴巴蒸发330亿美元市值 。
吴革在2月1日向工商总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表 , 要求公开在2015年1月28日公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指导工作的白皮书》的依据 , 及该“公布”行为的依据和1月30日收回的理由及依据 。
对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宣称白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根据一事 , 吴革认为 , 工商总局此举有损其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
工商总局在2月25日出具的“工商公开字(2015)26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 , 吴革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 , 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
吴革告诉《财经》采访人员 , 法院已受理他起诉工商总局的案件 , 他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 即向原告依法公开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 ,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 , 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而工商总局作出、公布、收回“白皮书”以及对其宣告无效是被告履行职责的行为 , 吴革认为此举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 且这些依据是应当由被告公开的政府信息 , 其答复适用法律错误 。
【白皮书首次正式公开 拒公开白皮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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