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監督一起詐騙案:案結后騙的拆遷款也得退( 二 )

  該院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 , 以摸清財產刑被執行對象的經濟狀況為首要條件 , 到上海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查詢陳某及其家屬名下的房產情況 , 到銀行查詢發案時間、陳某開設公司的銀行流水記錄等信息 , 主動找陳某及其家屬談話了解贓款去向 , 并多次向被害單位和青浦區法院刑事審判庭、立案庭、執行庭核實有關情況 。 陳某家屬表示 , 3000余萬元拆遷款用于不動產投資及還債 , 陳某曾于2014年購置了一套600余平方米的住宅 。

  為維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害和提高刑事裁判涉財產刑的執行力度 , 2018年8月 , 青浦區檢察院針對陳某財產刑尚未執行到位等情況 , 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書 , 建議對陳某名下住宅予以查封并進行司法拍賣 , 對陳某和家人當時用3000余萬元贓款投資和置業所形成的財產及其收益予以追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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