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
有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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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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